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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羁押日期为6月3日。显示的笔录日期也是6月3日。但是签字的时间应该是6月4日凌晨

判决书显示羁押日期为6月3日。显示的笔录日期也是6月3日。但是签字的时间应该是6月4日凌晨 判决书显示羁押日期为6月3日。显示的笔录日期也是6月3日。但是签字的时间应该是6月4日凌晨。羁押日期在笔录日期之前,羁押的时候是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的,到最后也没有。公安机关先行羁押的时候不符合法律规定,仅依靠报警人说辞。不符合条件的先行羁押,所做的笔录,是警察伪造的。但是已经签字了。因为视力近视严重当时没核对。签笔录的时间已经失去人身自由了。可以以公安机关不符合法律条件先行羁押,所做笔录应当认定无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米粒(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20-04-22 19:59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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