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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法院民间借贷案胜诉,要求执行拍卖欠款人海南的一套房产用来抵债

我在上海法院民间借贷案胜诉,要求执行拍卖欠款人海南的一套房产用来抵债 我在上海法院民间借贷案胜诉,要求执行拍卖欠款人海南的一套房产用来抵债。另有他人也在海南当地起诉也冻结这套房子。我是首封且做了财产保全,他是二封。现在上海的执行法官提出让我把执行权转移给海南当地法院,由那边法院执行拍卖,如果是上海法院执行房产拍卖,我必须亲自和执行法官一起去海南执行。但如果交给当地法院执行就不用我去海南,只要等那边案子判决执行拍卖后分钱。请问我如果移交了执行权对后续执行有什么不利吗?是否我本人以后都要去海南的法院跟进此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上海)
提问时间:2020-04-2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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