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被继承人刘惠良于1996年5月病故。其有3子1女,长子刘伯潇、次子刘仲湘、三子刘叔湖、女刘季南
被继承人刘惠良于1996年5月病故。其有3子1女,长子刘伯潇、次子刘仲湘、三子刘叔湖、女刘季南 被继承人刘惠良于1996年5月病故。其有3子1女,长子刘伯潇、次子刘仲湘、三子刘叔湖、女刘季南。刘伯潇在其父病故后因悲痛过度,于同年6月去世,有妻夏桂兰,子刘明川和刘明秀。刘仲湘与前妻有 一子刘明月, 与赵秀兰有一子刘明山;刘叔湖有妻任好君;刘季南于1994年8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刘惠良于1993年10月立有一份遗嘱, 言明:刘叔湖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遗产房屋1间,现金2万元;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3间,现金3万元;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在困难的时候对自己多有照顾,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现金3万元。查明,刘惠良生前一共有房屋16间,现金11万元.赵玉山于1996年初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大海。刘惠良在得知赵玉山的死讯时,曾多次对周围的人表示,赵家对我有恩,我遗嘱中为其指定的财产就给赵玉山的妻儿。
我想问各当事人应如何分割遗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20-04-20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