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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我方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过程发现乙方迎面驶来,甲方及时停车

事实:我方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过程发现乙方迎面驶来,甲方及时停车 事实:我方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过程发现乙方迎面驶来,甲方及时停车,双方相撞,双方未倒地,事后,我方陪同乙方去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为手掌骨裂。 进展:乙方住院,当时同意医保入院,我方出抵扣医保后的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等预计5000元的赔偿,现乙方更改为事故入院,他们走工伤报销,要求我方出全部医疗费用,不用医保,目前预计要2.5万左右的医疗费,不用再额外赔偿误工等其他费用,问题:1.我方已出医疗费用,乙方仍走工伤报销,是否有冲突2.我方是否应出全部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预计5000元。3.交警认定我方全责,是否合理,若双方谈不妥,走法律程序对我们是否有利,胜诉的机会大不大。最后如何处理能减少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幻剑雪离(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20-04-19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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