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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运输合作社改为公司即后又招聘了一部份人进来现又要转让怎么分配才合理?

由运输合作社改为公司即后又招聘了一部份人进来现又要转让怎么分配才合理? 是一九五三年由于当时政策要团结,不搞分裂。我老一辈将自已私有财产共同合并为集体运输合作社。1975年因当时业务较多面向知青和亍村君名招聘了20名。在此期间招进来的当上了经理法人,乘机将他关糸招了进来。现要改制转让单位应该平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VZ1341(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0-07-17 00: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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