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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发生口角纠纷,是他先那我的,也是他提前动手打我的,在打架持续十分钟以后

因双方发生口角纠纷,是他先那我的,也是他提前动手打我的,在打架持续十分钟以后 因双方发生口角纠纷,是他先那我的,也是他提前动手打我的,在打架持续十分钟以后,我情绪激动,进到厨房拿起菜刀时(还未走出厨房,刚拿起来),和我一起打架的另一个人,突然过来和我撕打在一起,没想到刀把他胸脯划伤了。后来他和我都未知已受伤,还在打架!最后持续十五分钟以后发现受伤,我们被其他工友拉开,他去医院包扎,我在屋里想了半天,最后还是决定,要报警。最后警察来了,带我们回去做笔录了。我只想咨询一下,我这个构成故意上海他人身体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青海)
提问时间:2020-04-19 08:5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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