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民事法律关系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问题 贾某、易某系同学关系,交往较深,一日,易某因其妻重病住院治疗,贾某同易某一同前往医院,因尚差住院费10000元,贾某便替易某垫付,数月后,易某拿10000元归还贾某,贾某说:“ 你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以后再;说。”易某表示感谢。一年后,贾某、易某之间因家庭原因发生口角,贾某要求易某归还欠款10000元,易某认为此笔钱贾某已经赠给易某,所以不予归还。请问:

1.贾某、易某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为什么?2.贾某是否有权请求易某归还此笔款项,易某是否应归还?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20-04-17 15:2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