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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拖欠物业公司2019年11月20到2020年7月10日期间的物业费共计814
目前已经拖欠物业公司2019年11月20到2020年7月10日期间的物业费共计814 目前已经拖欠物业公司2019年11月20到2020年7月10日期间的物业费共计814.4元,违约金420.23元,欠费总额为1234.64元,这是我收到的律师函的内容,房子收了以后是限制的,还没入住物业,让全额交物业费,因为我在外地,我已经跟物业说了,回来再交物业就等不及了,物业找律师给我发这个函合理吗?在这个期间段不应该算拖欠吧,请帮忙给我分析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20-04-15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