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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代表两家公司缴纳投标费用,业主单位知晓后退还其费用,当场让其用两家公司名义分别重新缴纳

同一人代表两家公司缴纳投标费用,业主单位知晓后退还其费用,当场让其用两家公司名义分别重新缴纳 同一人代表两家公司缴纳投标费用,业主单位知晓后退还其费用,当场让其用两家公司名义分别重新缴纳,这样行为算是串标围标吗,代表两家公司缴纳费用的人是投标人之一参与了投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086(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20-04-15 16:4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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