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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是一名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因提成奖金分配问题产

我是一名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因提成奖金分配问题产 我是一名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因提成奖金分配问题产生合同纠纷,自己将应得的提成奖金扣留没有上交,北京东城区检察院介入后,按照贪污给我定罪,我被判刑11年。出狱后,我找到承包合同和新证据 ,去最高检察院申诉,要求采取公开听证形式,依法处理本案,但遭到拒绝,对我提交的新证据的申诉材料不做任何答复,只说:“不再进入监察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法律监督的终点。不再受理我的申诉,我将无处讲理伸冤,因此,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规定,我准备去最高人民检察院门前进行抗议,这样做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宝臣(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20-04-1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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