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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对方第一次赔了安葬费二万二,交给了交警,通知我去领了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第一次赔了安葬费二万二,交给了交警,通知我去领了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第一次赔了安葬费二万二,交给了交警,通知我去领了。后来我们去交警大队查交通事故案件资料的时候发现文件袋又有五千,然后我又去领了。事格了二年,法院去事故当事人家要赔偿费的时候,查出了对方交了二次钱,第一张单写的是二万七块钱,第二张单写的是二万二块钱。都是交警大队开的单,但我方领到的钱共是二万七块钱。再去问交警队要后面二万二的时候,交警解释是两张单加起来共二万七块钱的,只是当时那二万二的单据没有收回去而已。导致误会一个两万七,一个两万二,加起来四万九的。这个事故,对方交钱的单可以这样写吗?不是写一张二万二,一张写五千吗?交警的这个解释行的通吗?还是实际交的就是四万九,而不是二万七。现在我方也无法和赔偿人通话查询到底共交了多少钱的。而叫法官去交警大队帮忙查,法官也不愿意帮忙查的,说要钱就自已去查的。希望律师们教教我要怎样做的,小弟在此感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20-04-10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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