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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件事。19年7月份我交了一个男朋友,9月份他来南宁生活然后找工作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件事。19年7月份我交了一个男朋友,9月份他来南宁生活然后找工作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件事。19年7月份我交了一个男朋友,9月份他来南宁生活然后找工作,他11月初开始以自己暂时没钱为理由屡次向我借钱(没有写欠条),甚至那段时间的生活费都是我出的,后来意外怀孕,他说打掉,又以没钱为理由所有医疗费用我出(大约8000),说以后还我,在这期间他手机坏了在不告知我的情况拿走了我的另一部手机用,12月低他突然回他老家(山西),什么都没给我留下,我想拿回他欠我的钱还有他承诺给我的医疗费用(在手术同意书上有他的签字画押),还有我的手机,请问是否合理?但是现在没办法找到他,请问如果我报警,是否成立,警察能否帮我找到他让他还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流浪,未见海洋!(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20-04-1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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