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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
婚姻 我有一位男性朋友与一位女士以夫妻名义(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了将近十年,女士在他们结婚时独资购买了商品房,男士是在编教师,有固定收入。一个月前,他们因感情等问题协议分手了,男士仅仅带走了自己的衣服。现在,女士在一些人的挑唆下,不依不饶,硬要男士给予赔偿。请问:男士需要对其赔偿吗?他应不应该付一些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php861……(安徽)
提问时间:2013-03-27 14:43
110网律师
2013年03月27日 14时47分
没有婚姻法上的责任,女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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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谭海波律师
VIP
2013-03-27 15:00
不用,双方同居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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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3-03-27 14:50
男士没有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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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3-27 15:25
没领结婚证,你们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女方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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