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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2019年七月末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大腿骨折,我方垫付医药费一万五,现在保险公司清算,报销八千

2019年七月末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大腿骨折,我方垫付医药费一万五,现在保险公司清算,报销八千 2019年七月末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大腿骨折,我方垫付医药费一万五,现在保险公司清算,报销八千。其中有三个月的误工费,但是现在对方要求我们赔偿六个月的误工费,因为对方说从受伤至今伤者没有工作,也就是除了保险公司退还的七千以外我们还要给对方六千,我想问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liane(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20-04-0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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