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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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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2010年10月加入公司,2011年5月公司才给签定劳动合同,2012年9月离开公司,入职时公司承诺月工资5000,个人所得税也是按5000元给扣的,但保险公司按最低基数给交的,2013年1月找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申诉要求高工资标准给交保险,现在我想让劳动局仲裁,劳动局说我过了仲裁时效,请问我是不是过了仲裁时效了?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我这种情况有人愿意代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dmx98……(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3-03-27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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