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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有本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住宅地现在却被本村村委会重新当作责任田重新分配了。请问我应该怎么
本人持有本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住宅地现在却被本村村委会重新当作责任田重新分配了。请问我应该怎么 本人于1999年1月15日用人民币1万元跟本人户籍地村委会购买2间厝地(有村委员会开具的统一收款收具),土地使用权本人已于1999年经申请获得(有镇国土管理收取了1600元民房款后开具的镇人民政府收款收据一张和地籍发证费收款收据一张)。这当中,已经过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勘查四至范围等程序,由人民政府审批才予以登记,最终获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确认。2000年村集体土地第二轮土地调整,土地权属还各经联社,错误的将本人合法获得的厝地当责任田重新分配,因本人长期在外工作生活,近期返乡才得知本人所购买的两间厝地被村作为责任田重新分配,本人多次找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处理无果,本人通过信访提出诉求,现在镇人民政府已作出关于本人反映问题的答复告知书,答复如下:经查,本人单据是1999年审批(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00年村第二轮土地调整,土地权属归还各经联社,本人厝地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该土地也归还村第一经联社。村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将本人1999年村审批厝地移到本人本户责任田或本人直系亲属有本户责任田符合审批条件的,村规划并出具证明书;二、退还本人厝地款,本人厝地单据作废取消。本人对告知书提出的两点处理意见都不同意接受。理由如下:一、本人土地使用权就是本人已于1999年经申请获得。这当中,已经过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勘查四至范围等程序,由人民政府审批才予以登记,最终获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确认。也就是说,本人依法依规定的程序申请宅基地并最终获得宅基地,是本人作为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2000年广和村第二轮土地调整,土地权属还各经联社,错误的将本人合法获得的厝地当责任田重新分配,属于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二、希望上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纠正广和村村民委员会的错误行为,本人认为,1999年村委会规划厝地是整片规划,符合条件有建房需求的都可以购买建房,其他人可以购买建房,本人也同样可以购买建房,至于当时有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这个说辞,由于本人长期在外工作居住,当时回家乡刚好碰巧村委会在卖厝地我也有建房需求就购买了,至于有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我都不清楚。不过就我了解,在1999年,只要本村的村民有建房需求又符合审批条件的,都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审批建房的,当时的村民建房也都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现在村民委会要提出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这种说辞有故意单独针对的嫌疑;三、本人的责任田跟现在的住宅地纠纷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张冠李戴,村委会无故把地重新分配却又没有告知本人又没有妥善处理是错误的,既然是村委会出错导致现在的结局,村委会就有义务把地还给我。如果实在还不回来,村委会也必须找合适的又具有同等价值的地给我作为交换,而不是袖手不管让我自己去找地,找地的钱村委会又不负责,让我自己承担,我拒绝接受;五、村委会提出退还1999年买地的1万元单据作废取消我更是无法接受。请律师帮忙看看起诉书要怎么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20-04-01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