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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再另一方不知道不清楚的情况下集资,签下欠条,然后又把借来的钱放到第三人处放贷款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再另一方不知道不清楚的情况下集资,签下欠条,然后又把借来的钱放到第三人处放贷款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再另一方不知道不清楚的情况下集资,签下欠条,然后又把借来的钱放到第三人处放贷款。后来第三人跑路,产生的债务,应该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吗?政策为出台前,法院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在还能推翻 复审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克昂康(河南-濮阳)
提问时间:2020-03-31 22:57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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