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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本人52岁,曾经嫁入城市,生孩子当时不允许入住城市户口,所以孩子跟随农村户口母亲
你好!我本人52岁,曾经嫁入城市,生孩子当时不允许入住城市户口,所以孩子跟随农村户口母亲 你好!我本人52岁,曾经嫁入城市,生孩子当时不允许入住城市户口,所以孩子跟随农村户口母亲。等孩子长大,我头胎是女儿,今年31岁,单亲,生有一子入住外祖母户籍所在地跟随生母同一户籍所在地。现在,我外孙子有安置房和新农合医疗,还有一次性集体赔偿款6000元。下面再分村集体赔偿款,我村停止了发放。在一审,二审判决中,说不归法院管,被告村委小组又说是过路户口,什么是过路户口?本人不明白?我村和我同龄52岁左右的女人,头一胎生的是男孩子,他们结婚生子离婚再婚带来的孩子都可以分割村集体赔偿款。我的头一胎是女儿,我女儿生的孩子落户村集体户籍所在地,为何男女不平等?村规民约不能大于国法。我不知道该如何进行不公平的权益。请求你们正义律师团队的支持与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20-03-27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