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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拿到手一套二手房,与今年2月9号开始入住,3月21日发现北阳台严重漏水

去年九月拿到手一套二手房,与今年2月9号开始入住,3月21日发现北阳台严重漏水 去年九月拿到手一套二手房,与今年2月9号开始入住,3月21日发现北阳台严重漏水,后经物业带领专业水电师傅严重,证实是前业主装修不当造成,我要求前业主出钱维修,前业主一口回绝,请问因前业主装修失误,导致我家严重漏水,我要求前业主维修合情合理合法吗,具体哪条法律条款可以参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安好(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20-03-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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