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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请问这条法规是不是说只要是家庭承包的承包方里的成员都可以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兴(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20-03-22 12:2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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