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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谈了个女友,女方要求买了两万多三金,后来因为女方的过错分手了

去年谈了个女友,女方要求买了两万多三金,后来因为女方的过错分手了 去年谈了个女友,女方要求买了两万多三金,后来因为女方的过错分手了,她以同居过为由不退怎么办?期间还买了好多礼物,总共用了三万多,对方多次欺骗有证据,可以要女方退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20-03-22 10: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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