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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月份到曹妃甸一家公司上班,2月份赶上全国新冠疫情,因为体温计测体温时体温高被经理送去医院
我1月份到曹妃甸一家公司上班,2月份赶上全国新冠疫情,因为体温计测体温时体温高被经理送去医院 我1月份到曹妃甸一家公司上班,2月份赶上全国新冠疫情,因为体温计测体温时体温高被经理送去医院,2月3号去医院核酸和CT胸片检查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嗓子发炎肿了,还是被送回乐亭的家中。连续4天报两遍体温,2月8号2月13号报体温,2月15号报填公司健康表2月21号报体温。3月10号让我办健康证准备复工,3月11份让我报体温,期间我微信问了三次打电话问了两次什么时候复工,今天打电话给公司,安全员说经理说的我不适合这个工作把我开除了。我从2月3号到3月20号一直在等公司的复工消息,我们公司的如果不想干了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现在公司把我开除了,我没有违法犯罪也没有去过外地疫区和疫区的人接触。他们有权开除我吗?我可以要公司赔偿耽误我的损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20-03-20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