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获得法院的车,落户过程中发现发动机号与大本不符无法落户,拍卖时没标明确,如何处理?
您好,一、《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明确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按照该规定,执行法院在拍卖前就必须对车辆的完整情况有所调查、了解,并将调查的结果在拍卖公告中予以明确说明;
二、如果执行法院未履行调查程序,并将车辆的瑕疵情况在拍卖公告中予以明确说明的,你可以要求退车;
三、因拍卖获得车辆产生的车辆运输费、过路费、维修费用等可以要求赔偿;
四、对于时间的损失,不属于赔偿的范围;
五、建议你先与法院执行局沟通,看看能否通过法院的协调,办理车辆的上户。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很难主张。
当然而且必须退车,这种损失完全是由于法院的过错造成的,必须由法院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法院对于的车子的状况有义务审查及公告,未尽此义务进行拍卖,应承担执行错误引发的国家赔偿。
你好!
1、对于法拍车辆,车辆与拍卖说明不一致,可以退车。因此损失可以要求拍卖方来承担。
2、可以要求的。
3、拍卖方如已经说明和告知、提醒义务,那么自己承担。如果没有明示或告知,对此造成的拍卖者的损失,需要赔偿的。
具体要看拍卖公告的内容了
咨询法院
法院或者拍卖公司首先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或拍卖公司负责拍卖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粗心大意造成该车发动机号与机动车档案记载的发动机号不符也可能受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