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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弃婴由谁抚养?
这个弃婴由谁抚养? 约半个月前,一产妇在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女婴在产时因短暂性窒息,经医院抢救后脱险,现健康正常。但是几天前,产妇欠下医院5000余元医疗费后弃自己的女婴不顾离开了医院。此产妇从产前到产后都没有家属在场,后联系上产妇的父母,产妇父母称其女儿(产妇)还没有结婚,他们女儿生下的这个婴儿他们不管,也不会到医院领回。后向产妇父母了解情况得知,产妇已经大半年未回家了,家里人也不知道其在什么地方,更不知道他们女儿是和谁生的这个小孩。已经和当地民政部门联系,民政部门称因为婴儿能查出谁是其的亲生母亲(婴儿母亲在医院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并且已经到当地派出所核实确实是此人),所以民政不接收该婴儿,福利院接收婴儿的条件和民政局的一样,所以福利院也不接收。后问民政部门是否可叫人领养此婴儿,民政部门说因为知道婴儿的亲生父母是谁(暂时找不到婴儿亲生父母),所以此婴儿不具备被领养的条件。现在婴儿一直留在医院里,医院也不可能一直养着这个婴儿。从法律上说,此婴儿的产妇已经构成遗弃罪,但是遗弃罪是自诉案件,由谁代理诉讼更好?现在这个婴儿民政不管,福利院不收,如果医院也不养,又不能被人领养,那么这个婴儿由谁养?或者说这个婴儿在法院找到其亲生父母前这段时间内由谁抚养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oulag……(广西)
提问时间:2010-07-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