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继承的问题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说如果20年不过户,房子就归属国家了,不知道相关法律是否如此。
关于这个问题,你应当是多虑了。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无论多少年,依然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
二、如果父母突然离世,而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父母的,这样该怎么办?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之后继承权转化为共同财产所有权,任何时候都可以分割,从这个角度讲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2、继承权被侵犯导致没有继承财产的情况是有时间限制的,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可以提起继承权纠纷,从而继承财产;这个属于诉讼时效,从这方面讲,是有时间限制的。
3、如果你母亲去世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父母的,你涉及的继承包括两方面,首先是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其次,是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你(假设你是父母的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继承公证书到房管局过户房屋;
4、本案,你提到,你父亲已于15年前去世。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的份额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如果你父亲没有立遗嘱的,则遗产由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依据继承法规定,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因此,你父亲的遗产如何继承、分割,须看你父亲起诉时有哪些第一顺序继承人;
5、遗产继承虽然法律规定并不复杂,但等你母亲去世后,你再办理你父亲、母亲的遗产继承会比较麻烦。时间拖得越久,后面办理继承是就越麻烦。因此,为了减少以后继承的麻烦,建议你趁你母亲还在,可以先共同将你父亲的遗产继承事宜办理完毕。如果以后你母亲起诉,你就只涉及继承你母亲遗产的问题。
三、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才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呢?
办理继承有两种方式:公证继承、诉讼继承;公证继承很麻烦,
如你所述,需要你需要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 你奶奶的死亡证明已经找不到了,而且没有办理销户。 爷爷去世的时候,已经办理了销户。如果公证处因你违法提供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而不予办理继承公证的,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提供诉讼方式办理继承。
继承办理完毕后,你母亲再将她享有的房屋份额过户给你解开。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按法定继承处理,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现在过户需要你父亲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签字,过世的要有死亡证明,这是法律规定,建议提早办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或无法出具公证处需要证明材料,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你好,你需要依法解决你父亲的继承问题,再考虑一步步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
可以起诉解决的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需要走继承程序
1、没有“20年不过户,房子就归属国家”的法律规定;2、如果父母突然离世,而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父母的,父母的继承人(父母的父母和子女)可以协商继承遗产,协商不成任何合法继承人可以起诉继承遗产;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视为同意继承遗产,该遗产为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只是没有分割,什么时候任何继承人都可以要求分割遗产,我认为没有时效,当然越快越早继承分割遗产最好。4、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办理公证或者起诉法院分割遗产,然后持《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申请过户。5、办理公证或者起诉需要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原告的身份证和合法继承人的详细身份信息(死亡的应该提供证明),房产信息,房产管理人情况等等证据;6、公民能够办理销户的,派出所就必须提供死亡证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没有户籍或者年龄很大去世很早,没有派出所信息的,可以到死亡地区的社区村委会开具证明;(年龄特别大的有经验的法院法官一般不会要求的出具证明的“自然规律100岁的不可能还在的”)。7、如果你是唯一的继承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8、还需要咨询电话联系我。
您好:
20年不过户,房子不会归属国家;
你们要及时主张权利;
可以要求析产 继承;
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否则按照法定继承;
我长期代理房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您好!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注意财务、合规、税务、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没有20年不过户,房子就归属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定继承,属于物权问题,没有什么时效的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针对你的问题一一回复:
1、20年不过户,归属国家,这样的理解是很片面的。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如遗产一直未被分配,属于所有继承人共有财产,不会归国家。
只有被继承人死记后,又无继承人继承,属于无主物状态,才会收归国家。
所以,结合本案,房产未过户,属于所有继承人的共有财产。
2、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要明示放弃。所以自动放弃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3、通过继承方式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先解决继承问题。两种途径处理。
通过继承公证方式处理。一般公证处需要继承人范围证明,也就是继承人有哪些?还有继承份额。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此种途径,很多证明材料不易轻易获得,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当然,手续材料齐全,所有继承人也配合,过户也就简单顺畅。
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任一继承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遗产。相对而言,证明的材料要灵活些。无论是继承人范围,还是死亡证明,除了正式文件或文书外,还可以申请调查取证,比方说法院去工作单位调查,去社区走访调查,去街坊邻居调查等等。。本人曾处理一起继承案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由于继承人死亡时都九十岁了,其父母解放前就去世,又无法证明。但处理继承又必须要证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存活状态,是否先于继承人死亡?最终也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处理的。最后判决后,继承人持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的更名过户。
4、结合本案,如果你父母就你一个子女,你母亲也愿意过户给你。你只需要证明你是独子,你爷爷奶奶先于你父亲死亡。那么持公证书或者判决书,直接到房管部门过户就可以了。
5、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你好,有遗嘱按照遗嘱,可以协商按照继承法来,或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纠纷的,及时处理的。
继承房产没有过期一说。因为在继承开始后房产未分割之前,都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况且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在共有状态时不存在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但是一直不分割,不利于对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利用,因此还是尽快分割继承为好。你们家的情况去做公证是不行的。因该去法院提出继承诉讼,这样就能解决你的困扰。徐律师。
您好,我们已经认真分析了您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您这种情况,目前不用担心20年时效的问题。
二、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没有继承,则房屋属于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
三、就您的情况而言,我们还是建议您,尽快办理继承手续,明确房屋权属,以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爷爷奶奶死亡证明的问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不存在20年不过户,房子就归属国家的问题。你父母过世后,你父亲的遗产(房子)就由你母亲、你、你的兄弟姐妹、你父亲的父母继承,国家拿不走,也不会去拿你父亲的遗产。
但如果你爷爷奶奶是在你父亲后去世的,那你这个继承就会比较麻烦,因为,你爷爷奶奶继承你父亲的部分在你爷爷奶奶过世后又会发生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就按法定继承,如果你父亲有兄弟姐妹的,而有权继承的人将包括他们在内。
如果你爷爷奶奶在你父亲前就去世的,你也没有其它兄弟姐妹的话,你父亲遗产(房子)的法定继承人就只剩下你和你母亲了。
这种情况下,你过户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才可以。
您说的情况不适用20年这个时效的问题,建议现在你母亲在世尽快办理继承手续进行过户登记,关于你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详谈
1、20年不过户,只是指没有办继承手续,办继承需要在被继承人去世后20年内办理,但因为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虽过20年不能办继承,但可以办分割共有物,同样能过户。不会归国有的。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含宣告死亡的病历、火化证,甚至墓碑都可以证明。
办理销户证明的,还可以去派出所开销户证明。
有单位的,还可以找单位开。
或者村(居)委会开。
3、你母亲还在的情况下如何办理继承。
如你爷奶均在你父亲之前去世,继承人只有你和你妈两个。
你们之间又没有争议,可以联系公证处办理,还可以去法院调解。
凭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文书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
有遗嘱按照遗嘱,无遗嘱可协商或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有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建议及早办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由子女继承
瞎扯,没有这样的规定。
按照法定继承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您的情况,做如下回复:
1, 您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归国家所有的情形,不必担心20年内不过户房子成为国家所有的问题,但是考虑到后期房子便于管理、交易等,建议及时过户。
2, 关于您父亲已经去世的事情,建议您或您的母亲去所在地派出所进行销户,销户的同时,派出所会出具“死亡证明”,该证明用于后期房屋过户时使用。
3,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别的约定或特殊情形,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一半产权属于您母亲所有,剩余的一半产权属于您的父亲所有,因您父亲已离世,按照我国《继承法》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通常继承是按照法定继承开始,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结合您的描述情况,目前您父亲的这一半房产需要由您父亲的父母(您的爷爷奶奶)、您的母亲、您来进行继承。
4, 根据您的介绍,您的爷爷奶奶均已离世,目前,我国实际继承财产操作过程中,需要提供您爷爷奶奶已经去世的证明,也就是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您爷爷已经销户,您的家人手中应该有 “死亡证明”, 如果没有,找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对于您奶奶的情况,有些复杂,但也不难办,需要您奶奶生前居住的社区开具证明,拿着证明去当地派出所进行销户,此时,可以拿到您奶奶的“死亡证明”;至于您的母亲,她需要手写一份“放弃继承”的说明,同时,也要写一份“同意过户”的说明,拿着这些材料,本人和您母亲,带着身份证,共同去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属于您父亲的那一半财产全部由您继承,同时,您母亲的那一半财产也由您继承,目的房屋最终过户到您名下。
5, 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房管局进行过户。
6, 如果需要律师全程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7, 如果以上回复,帮您解决了问题,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祝好!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以你目前提供的情况,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的份额需要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进行分割,如果你爷爷奶奶后于你父亲死亡的,还得考虑他们的继承人,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先厘清继承人关系或者找专业律师咨询。
答:仍然是你父母的财产。你父亲已经去世,先办理遗产继承,后办理变更登记。
这是对有关法律规定的误解所致。就是就对2年、20年诉讼时效规定的误解。
一、遗产继承有20年时间限制一说应为谬论?
二、根据我2017-2018年代理北京后海旁鸦儿胡同一四合院房产继承、分割执行一案的经验,因该案土地、房产价值几千万元,又涉及至少直系、旁系血亲、姻亲6代、16名以上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其中1名继承人在国外联系不上,且在执行阶段又有其他继承人去世,致使该案至今无法执行,故我在此善意提醒您,如您回国时间难以确定,您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人若有几名至十几名,是否应尽快抓紧时间委托律师代理?
三、话说回来,如您父母名下房产涉案金额不大,您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全都在世,最简单的方法是,与他们协商请他们全都放弃继承,由您一人继承房产并过户到你一人名下?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首先需要你找到奶奶生前所在村委会开具去世的证明,有爷爷的销户证明也可,再开具只有你一个子女的证明。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20年未过户的房就归属国家是不存在的;
其次关于母亲健在,父亲逝世遗留的房产有遗嘱根据遗嘱办理没有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你自己也提到了时间15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视为同意继承遗产,该遗产为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只是还没有分割,所以时效这块您无需多虑,但出于问题出现需要及时处理,后续处理相对来说会很被动。甚至越发诸多问题出现。
最后就是关于年百老人去世死亡证明:爷爷奶奶去世较早、当时没有死亡证明:可以从村委会、派出所开出证明,派出所应当有户籍注销的记录。
当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我们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再作建议。
没有不过户房子归国家的说法,只不过越晚过户,你要提供的资料越多,如果你提供不出你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的话,公证手续办不了,你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依法查明后出具判决或调解书去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