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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隔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隔 结婚三年,老公英国国籍,和前妻育有两个孩子,孩子和我们一起生活,因为他的工作原因,我辞掉国内的工作伴随他来到第三国,照顾他和两个孩子的生活,我自己并没有生育。现在我们的感情破裂,想离婚。我想请问在财产分隔时我是不是能得到婚姻存继期间我们所有收入的一半?除此以外我能否得到其他额外的补偿?如果他拒不肯付,故意拖延,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zaaa……(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3-03-2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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