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各位老师好:
我3月22日和几个朋友喝酒,然后去足疗店足疗,在该店一楼与前台一位女士发生争执,主要原因是我要一瓶矿泉水,该前台说没有,便该要白开水,由于双方脾气不好,便大骂起来,这时前台出现几个打手,对我大打出手,导致本人腿部、手部、背部、头出现伤痕,腿部发肿,走路不便。后报警,带去询问,做了笔录后等待处理结果,目前该店前台说是身体不适,前去住院,我并没有打人,我怕他们会以此敲诈我,请问这事怎么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jlixf(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3-03-24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