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金额的认定
既然进行司法鉴定,只能待结果认定出来,如有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推翻鉴定。
只能待结果认定出来,如有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推翻鉴定
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有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推翻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对于非法集资者来说是30万元,这个没什么争议的。
高额利息是不应该计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