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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海商
有关海商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经三分之一正本提单提货(只用于提货到保税区单堆单放),卖方又与第三人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三人取得提单(提单日期在合同之前),第三人是否取得货物所有权?提单是为物权凭证?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IIl936(河北)
提问时间:2010-07-15 13:5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0-07-15 14:20
答;第三人不能够取得货物所有权,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只是交付货物的单据;按照提单记载的内容确定交付货物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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