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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一家餐饮店,从2019年7月份开始上班,已转正,在2

本人从事一家餐饮店,从2019年7月份开始上班,已转正,在2 本人从事一家餐饮店,从2019年7月份开始上班,已转正,在2019年12月7日向老总递交了电子版辞职书,辞职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但是店长以各种理由推脱,岗位从最开始的四个人削减至本人一个人工作,上班时间为早上9:30,但是经常加班至晚上十点过,不发放加班工资,本人不堪重负,多次交涉后仍然无果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16日自行离职,店长以自动辞职为由,扣押了本人的半个月工资,请问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20-02-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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