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平安普惠小额贷款8000,四年沒还现在利息涨到18000,前两月第三方催收协商还本金
利息超过法律规定不予归还
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及滞纳金不用还 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告诉你怎么处理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可以按照欠款来偿还的
网贷很难缠 不要大意
找律师详细咨询 帮你分析后具体帮你稳当处理 比较安全
而且还要帮你解决征信的问题
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帮你
利息超过法律规定不予归还,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
新型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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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息以上部分可拒付
建议你们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这种情况有较大的风险,建议谨慎。
远离网贷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利息超过法律规定不予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