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汽车客运站对于危险品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汽车客运站对于危险品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是杭州一名学生,乘坐公交车从富阳到杭州。在通过富阳汽车站里的安检仪时被保安查出携带有危险品,但实际上那只是我的日常洗漱用品发胶,虽然我只带了一瓶发胶(60元左右),但还是要被没收。当得知发胶是危险品后我态度认真,并询问应当如何处理,他叫我自己处理,或者直接扔掉。我询问他是否可以暂时扣押在车站内,两天后返校时,我再来取回。他态度坚决说不可以的,并扣留了我的车票,叫我不扔掉不允许上车。我无奈只能扔掉。
可是我作为一名一级重高的学生,首先一瓶发胶只是随身洗漱用品并不是想做违法行为,第二即使火车上也规定说,个人允许携带1瓶发胶,超过一瓶以上的应当按照危险品查收,并代保管10天左右。何况汽车站却连一瓶也不可以带,还不提供保管的服务。
对于这件事,虽然是小事情,但我想请问一下是对于 国家具体的危险品管理办法,以及客运汽车站是否应该在发现非犯罪性危险品(比如一品发胶之类的)时候,给予一些扣留管理,或相应的处理方法,总不能随意扣留车票,并要求直接扔掉吧,这未免太不人性化了。
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有关其相应的制度到底是怎么样的,我到底是否被侵犯了一些权利,车站是否正确的履行了他们的义务。 十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实践中发展(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3-23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