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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六月,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
2018年六月,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 2018年六月,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但是后来发现该公司销售手续证件不齐全无法办证,我申请了退款,开发商同意,并与我在2019.11.22签订了协议,商铺款分两次退,现已收到第一笔款项,2020.02.20为第二次返还铺款时间,且协议中有约定如果不按时退款,所有诉讼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且要赔偿两倍金额。但是现在开发商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借口,发通知说现在公司旗下商铺无法收租,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按时退款。 请问如果我起诉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以疫情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反驳的话,协议中的两倍金额赔偿会被调整吗?如果赔偿金额调整了,是不是说我就会没有完全胜诉也要负责诉讼费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罗卓樾(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20-02-12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