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租了一公房开了个旅馆现在租期未到小城镇建设要扩道动迁我能得到赔偿吗?
租了一公房开了个旅馆现在租期未到小城镇建设要扩道动迁我能得到赔偿吗? 2013年2月15日租了一个公房的二楼面积130平米左右,租期是三年,租金一年一交,现在刚装修好准备开旅馆正在试营业,(装修费用7万左右,购买旅店用品5万左右共计12万左右)现在房屋刚使用一个多月就听说政府要动迁,我合同里有一条算是霸王条款,当初如果我不用意的话公方就不租我房子,没办法只要碰运气,霸王条款如下:
(二)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请问律师这几条霸王条款法律承认吗!如果政府真的动迁了我能得到赔偿吗?该向谁索取赔偿?能赔偿多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n3535(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3-03-22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