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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谈判

工作性质改变,以前合同是否有效

工作性质改变,以前合同是否有效 您好。我是在幼儿园工作,与2011年签的合同,以前是在班上做保育员,在2012年做调做保健医,请问我的合同是否因为我的工作性质的改变而重新签订合同。以前的合同是否作废,如果早合同期内甲方不合理的调配工作地方,乙方不服,然后辞掉乙方,是不是符合劳动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odan……(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3-22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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