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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在义乌市后宅街道方塘村,后宅街道安排一个施工队对一块农田进行草皮绿化工程

今年3月份,在义乌市后宅街道方塘村,后宅街道安排一个施工队对一块农田进行草皮绿化工程 今年3月份,在义乌市后宅街道方塘村,后宅街道安排一个施工队对一块农田进行草皮绿化工程,该地块原先因为村里私自进行了水泥地面硬化而被有关部门进行了拆除,不过在拆除后并没有进行复原工作,而是继续了另一个绿化工程,法律上,绿化工程和硬化工程的本质是一样,都是属于需要审批的工程,而且我在9月份去街道国土所查询这块土地的使用用途时是属于农田用地的范畴,但并没有有任何的部门去国土所递交土地使用许可申请的文件,但我事先也询问过该块土地的使用性质的时候,后宅街道给我答复是属于置换用地,这明显不符,最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个施工单位只是只有安装的资质,是没有资格接这个工程的,街道办事处说是他们安排的这个施工单位。难道说政府部门就可以这样做吗,不通过审批就进行工程,安排没有资格的施工单位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在今年的4月1号,我的女儿在经过施工现场附近的时候,不知是什么情况就掉进了边上的水塘里(村里解释说那水塘已经存在6年了,已成事实了,就算是违法挖的也没有关系了),溺水昏迷后抢救无效,我本来以为这是自己的运气不好,只是依据相关要求报警,警察只是进行了一些排查,说是孩子自己掉落水中,但是具体原因不清楚,我也看了那时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发生事故的时段的一些情况,我也知道公安部门的工作,说实话我是不太满意他们的调查结果的,他们等于是对录像的一个结论,事故的原因还是不清楚。
最让我难受的是在事故调解的时候,派出所的调解员竟然和我说,施工单位不会来和我调解,但可以给派出所1万,以派出所的名义给我们,这难道是派出所的错而让我孩子没了吗?同时在我孩子在icu住院抢救这段时间里,派出所并没有找相关的人员进行笔录,是在我投诉派出所人员不作为的时候才进行的,我孩子4月1号出事,4月2号我报警,我5月26号投诉时说我不知道派出所有没有调查的时候,才在5月28号对他们进行了笔录,我报警的时候工程还在施工中,到了5月28号,工程都已经结束了,这样的做法,难道我说派出所不作为我有说错吗?
5月初我希望把这事情调解一下,毕竟孩子没有了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调解当天,方塘村书记说自己是调解员要回避,竟然不来,也没有安排其他人来,因为这事情我还事先和派出所的联系过,派出所也说他们会安排好的,但出了这样的事情,我也不知道如何解决,事情就这样一直拖着。
事情4月1号发生,到现在都8个月了,我作为孩子父亲一直是什么样心情你们知道吗?半夜起来睡不着是怎样的心情,当我儿子问我说妹妹什么时候回家的时候是什么心情,你们知道吗?
最后我只是想说一个违反法律程序的工程,违反规定让一个没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的政府部门,需不需要负责!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2……(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20-01-22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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