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女儿判给我,他父亲不给,法院也不执行怎么办?
向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前)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但是子女的抚养权又涉及人身权益,人民法院的执行对象只能是财物和行为。现有法律没有对如何解决婚姻子女的抚养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方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个别的有对不执行者强制的做法,更多的是不予强制执行。具体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人身可否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