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7年6月在杭州正合普惠办理了小额贷款,合同说明每月20日进行银行卡划扣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建议及时报案,你借了多钱要看实际到账金额,法律规定按照实际到账借款金额还款付息,你付了多少自己算一下。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
建议及时报案
贷款金额多少
您好,这种情况不排除是网络贷款诈骗的可能,建议您谨慎处理。如您需要法律帮助,可来电详细咨询。
建议你及时报案。
可直接起诉维权。
及时报警
建议你们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