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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做担保买了车,但是现在人跑了,已经收到法院的传票,如果当事人不到场
为他人做担保买了车,但是现在人跑了,已经收到法院的传票,如果当事人不到场 为他人做担保买了车,但是现在人跑了,已经收到法院的传票,如果当事人不到场,法院能开庭么?
如果只有担保人到场,法院如果宣判,会有几种可能?
如果找不到主贷人,法律判定,是有可能定责任担保人偿还百分比,还是担保人必须全部偿还?
如果担保人全部偿还后,需要什么条件或者是否可以起诉主贷人要回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蔓妙游蓠(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20-01-14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