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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65岁老人无故被年轻人殴打致轻伤二级,派出所不予立案

65岁老人无故被年轻人殴打致轻伤二级,派出所不予立案 65岁老人无故被年轻人殴打致轻伤二级,派出所以创伤部位(腰椎骨折)是伤害后拖拽导致,不予立案(派出所民警直接更改受害人笔录,有录音为证)
现在我要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xiwei(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20-01-09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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