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男女朋友关系,男方不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发生了关系
可能构成犯罪
可以直接诉讼的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男性被违背意志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该行为人(不论男女)一般只能以强制猥亵罪论处;如果造成男性人身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
法律针对男方的很少很难维权
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男方不自愿,是如何发生的性关系呢
你好,一般要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