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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张某给本企业合作较久的客户介绍到另一家企业生产张某企业没有生产资质的产品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张某给本企业合作较久的客户介绍到另一家企业生产张某企业没有生产资质的产品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张某给本企业合作较久的客户介绍到另一家企业生产张某企业没有生产资质的产品,客户给张某介绍费并且签订介绍合同,请问收取介绍费是否合法?是否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并且没有损害张某所在公司利益。烦请各位律师解答下这样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20-01-06 17:53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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