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只是职务行为,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一审没有出庭判决结果对员工是很不利的,应该上诉最好是委托律师参与
追问:上诉费用要5千元,请律师又得大几千上万,再加上路费等,员工现真没钱。看来只能继续贫穷下去了。我们几个工友都是跑码头的,家家都困难,只能捐过千元八百的,但离上面的数额相差甚远。哎,跟错老板也痛苦呀!
回答:在什么地方?上诉费你们自己解决,我可以指导你们自己参加诉讼,如果委托我,最低收费
追问:在广西边境的。开庭后,判决前,员工赶到一审法院递交了银行流水纪录等证据,并做了法院笔录。后法院再没开庭,而是直接出了判决。昨天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先前,我们工友们都捐了钱的。一审法院不采信提供的证据,上诉的话,我们也计划捐钱。但听说二审的改判率只有5%,现大家都比较灰心。
回答:你所在的是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员工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追问:是个体的工商户,没有劳动合同。员工从2014年至2018年12月份,负责店内货物的安全管理和店内外的日常事务(具体包括:对红木家具的接送,到红木加工厂对本店货物加工的督促业务,报税业务,按时对店铺水电费的缴款业务等),下午我认真看了一下判决书,法院认为员工与老板女儿是情侣关系,员工也收了买货人的钱。但庭审纪录中,原告承认只委托老板帮卖货,认为员工无销路,是不会委托员工卖货的。
回答:这就是职务行为,行为后果应有老板承担,由老板承担责任,因为没有组织开庭,你提交的证据应该没有质证
追问:是的,提交银行水单后,没开过庭,就直接出判决了。判决书上:法院经审理查明只认定员工收到货款的事实,没去认定员工打款给老板及其近亲属的事实。难道,同一份银行水单收款部分被认定是“真”,付款部分被认定为“假”?认定员工与老板女儿是情侣关系,情侣不能算为家属,不具有家庭合伙经营的事实。审庭笔录上,原告也承认只委托老板,但法院认定老板及员工同时被原告委托。另今天联系了原审法院想复印审庭笔录,被拒绝,书记员说只能查阅,不能复印及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