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
女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诉讼解决。
2004年房产已经过户给儿子,儿子已经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不需要公证,对于女儿的行为,考虑到亲情,最后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如果女儿无理取闹,直接报案,对于解除母女关系,法律上不予支持。
父母已经将其房产过户给小儿子的,属于父母自行处分财产,该房屋已归小儿子所有。
小儿子的财产由小儿子自行处分,其他人无权要求。女儿有违法行为的,权利人可依法报警或起诉。
有血缘关系的,不能母女关系,母亲有权将财产给予该女以外的人,但该女仍有义务赡养母亲。
这房屋已经是小儿子的,该母亲不必再立遗嘱,如果该母亲还有其他财产的,可以再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