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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与邻居陈某发生口角,陈某的儿子下班回家看到后,立即回房间拿着一根木棍朝汪某头部猛击数下
汪某与邻居陈某发生口角,陈某的儿子下班回家看到后,立即回房间拿着一根木棍朝汪某头部猛击数下 汪某与邻居陈某发生口角,陈某的儿子下班回家看到后,立即回房间拿着一根木棍朝汪某头部猛击数下,致使汪某当时晕倒在地,事后经医院诊断证明为脑震荡。汪某家人找到当地派出所,要求报案。派出所民警认为本案应由注某本人报案,其家人没有报案资格,而且医院诊断证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拒不立案。汪某家人于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立即打电话给派出所,要求其直接立案。派出所所长当即表示拒绝。于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直接对此案进行侦查。
问题:本案的立案程序中有哪些程序性违法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 S N(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20-01-01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