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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
婚姻 男女结婚,育有一男两女,男子去到广州与另一女子同居二年,两年后,男子把孩子也从老家带走,如果女方要离婚,可以索要什么赔偿?男方和第三者做生意,赔偿的话,如果说生意的钱都不是自己的,可以有多少索求限额?男方有车,有房,而且与第三者育有一女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周春玲(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3-03-19 20:13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3-03-19 20:22
他同居的,可以此为由在离婚时索赔与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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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春律师
2013-03-19 20:23
男方名下的车房、存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此外,男方对于离婚存在过错,可以要求给予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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