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脱贫攻坚期间,公安机关是否可以随意传唤守法公民?如果没有正当的传唤理由,公民是否有权可以拒绝?拒绝会
脱贫攻坚期间,公安机关是否可以随意传唤守法公民?如果没有正当的传唤理由,公民是否有权可以拒绝?拒绝会 您好,律师。我有几个问题向咨询您一下,请您予以解答。
主要问题:脱贫攻坚期间,公安机关是否可以随意传唤守法公民?如果没有正当的传唤理由,公民是否有权可以拒绝?拒绝会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报复吗?
事情经过:前几天,我有一个朋友去村委会给他爷爷领太阳能路灯(他爷爷有八十几岁了、腿脚不方便),当时驻村指挥长(乡镇党委副书记)不在,只有工作人员在。我那个朋友就问:“现在能不能把灯领走?”,然后工作人员就说:“要等指挥长才能来领”。当时我那朋友就在村委会办公室那等。在等的过程中,他在村委会桌上看到一份村里享受路灯的名单,名单中有的家里院坝里现在明明都安有路灯,却此时还在享受名册之列,而他家那里一盏路灯都没有,一到晚上就是一片漆黑,他觉得村里面这样分配不合理,于是他就问:“怎么这些现在明明都安有路灯的人家都还能领路灯?为什么我家那里一盏都没有,你们这样搞太扯卵谈了”,加上当时说话声音有点大(他本来就是中气足的大嗓门)就因为这样,指挥长就叫他滚出去,指挥长就说:“这里,我说了算。”
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那朋友就拿出手机来录音,就问:“农民来咨询你们一下,你们就这个态度吗?”然后那个指挥长就说:“你想干什么?把手机放下。”“我来反映问题有错吗?你就是这样对待老百姓的吗?”我那朋友反问道。
当时旁边的人正要解释,然后那个驻村指挥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就直接对工作人员说:“懒得和他解释”,于是直接拨打乡派出所民警电话,说:“这里有人大吵大闹,赶紧来抓”。没过多久,警察就来了(来的时候没有坐警车,是用私家车来的)然后就把我那个朋友带到派出所问话做笔录。
据我那朋友回忆,到派出所的时候,警察把他身上所携带的物品全部(手机、身份证等等)放在一边,然后就进去进行笔录,问的问题内容是有诱导性的,明显偏袒(例如:你说话的声音那么大,是不是想镇压他--乡镇党委副书记;今天进派出所,你意识到了什么?)
我那朋友也是客观事实的反映,并且也拿了录音来听 , 没多久警察就把他放了。
今天,派出所的民警又打电话传唤他,具体理由不说,就说还有一份材料没有弄完,还要继续问他一些问题,叫他无论如何明天早上(12月31日)都要去派出所一趟。
现在我想向您咨询以下具体问题,请予以解答,谢谢!
1.派出所那天直接带他走是否违法?事发当天,派出所为什么只喊我的那个朋友一个人去?调查了解应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笔录调查核实才对头吧?(这从客观上就可以证明派出所在没有调查清查之前就直接采信那位乡党委副书记了)
2.警察对公民进行笔录前,是不是需要将被询问人随身携带的物件(比如手机之类的)放在一边才能进行笔录?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如果是,违法者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警察做笔录该不该全程录像?(个人认为他是执法的一部分)
4.现在乡镇派出所电话通知我那朋友,无论如何,他明天早上(12月31日)都要到派出所一趟,这没有正当理由的传唤,是否违法?如果是,警方是否涉嫌滥用职权?此种行为是否存在滥用公权力对公民进行打击报复的嫌疑?如果是,那就是权力任性,警方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5.如果明天早上(12月31日)我那朋友不去派出所,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贵州现处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验收阶段,有的县市深怕老百姓客观事实反映问题对他们不利,于是就想杀鸡给猴看,搞个震慑。我从我另一个在乡镇工作的朋友那了解到,现在谁说了对脱贫攻坚不利的话,派出所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抓人再说。现在基层为了应付脱贫攻坚,检查到哪个村,如果那个村有人爱反映问题,驻村工作队就会把他作为重点对象上报乡镇,乡镇就会在检查组进村前及时把名单交给乡镇派出所,然后派出所就把那些爱反映问题的人传唤过去,避开检查组进村那个时间段,好让检查组在入户过程中碰不到乡镇心目中的所谓“眼中钉肉中刺”--敢于伸张正义、爱反映问题的人。现在就是那里的派出所想拿我那个朋友来当典型,叫他过去通过诱导性的问题给他下套,然后“盖帽子”,意思就是想吓唬老百姓。)
6.我那朋友他本来就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去派出所,那里的民警还是问哪些没有意义的问题(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这来回的路费住宿费及误工费谁来承担?(因为那个指挥长是乡党委副书记,他就是想在老百姓面前耍一下官威。吓唬老百姓,给个下马威,好让老百姓在脱贫攻坚迎检过程中不要给检查组反映问题。)
7.警方毫无正当理由的传唤,显然是在变相限制我那朋友的人身自由,不仅耽误了一个农民的挣钱时间,还直接影响到了我那朋友的生活?(朋友会以为他犯法才会三天两头被警察传唤,会疏远他)现在年关将至,肉价那么高、物价那么贵,他好不容易找到的一担活就快没了,妻子又是高血压,在城里生活,家中一屋大小需要用钱,现在警方又在毫无正当理由的传唤,他该到哪个部门去申诉呢?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政的新时代,社会风清气正,朗朗乾坤,国家正在朝着法治化的轨道大步前行。在这个讲法治、讲正义的社会里,我那个朋友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我那个朋友他的情况是这样的:他是淳朴的农村小伙,人穷志不穷,从来不向村里、政府任何人伸手去要什么东西,更不存在争当贫困户的事情。全凭硬本事勤劳持家。他现在在城里务工,家中妻子患有高血压,整天头昏严重,现在就是在城里接送两个小孩读书,在城里生活,一家四口开销大,家里没有直接的经济来源,全靠他一个人打零工维持生计。他们县城到乡镇派出所需要转车,车又难等,来回需要5-6个小时,平时他是搞装修、水电、泥水工之类的,工作具有连续性,少则7-8天,多则两三个月连续干。如果不能在主人家(承包方)规定的时间完工,还要被扣钱,这样就会亏本。本来一天只能挣200-300元,这一去一趟派出所就没得赚钱的机会了,好不容易找来的一单生意就没了。如果三天两头被警察传唤,这样会影响到他的名声,以后也没有谁再愿意叫他干活了。
8.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议题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这与建设阳光服务型政府一脉相承,客观上也对国家干部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民主、文明、法治的社会,不仅需要党内监督和法制监督,更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是用来服务于人民的。如果作为一个一方父母官的干部,却在滥用职权调动警察对前来反映问题的守法农民进行打击报复以显示自己的权威,那么这个人还配当一方的父母官吗?作为组织上派去村里担任脱贫攻坚指挥长,首要任务应该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建立鱼水之情,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带领乡亲们抓住脱贫攻坚政策机遇,因地制宜做好“山”“水”文章,培植产业,促农增收致富,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脱贫攻坚政策的“红利”,感受到党的好政策的温暖,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一个乡镇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工作应该是协助副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尤其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而他却在一个知识文化浅薄的农民面前耍官威,这样的干部合格吗?这是人民需要的干部吗?基层领导干部是改革实践的先锋者,思想品质上理应宅心仁厚、具备悲悯情怀,更应该带着一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心扎根基层,行动上更应该敢于担当作为,苦干实干,而我们的这位脱贫攻坚指挥长却视老百姓如洪水猛兽,就只因前来反映问题的农民与他拌了几句嘴,他就将自己的手中权术“无所不用其极”,伸张正义的警察显然成了他的“獠牙”,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作为一个基层的领导者,这位乡镇党委副书记不去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对于民众反映的问题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回应,这位乡党委副书记本人是解气了,可这是在透支基层党委政府的形象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时之快”的快感啊。一个领导,动不动就在百姓面前动用警力耀武扬威,这个人还配在乡镇党委副书记这个岗位上吗?如果群众一反映问题就要被警察抓去派出所问话,可想而知,以后谁还敢反映问题?党委、政府还能听到民众真正的心声吗?
常言道,心无宽仁,何以君临天下。一个心胸如此狭隘的人,他会成为一位好领导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
提问时间:2019-12-31 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