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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在校大学期间在上海诺诺镑客公司借款1万元,实际到账8000元

本人于2015年在校大学期间在上海诺诺镑客公司借款1万元,实际到账8000元 本人于2015年在校大学期间在上海诺诺镑客公司借款1万元,实际到账8000元,待还12000元后才把之前借款时剩下的2000元打到账户,实际收取了我2000元的各种费用。由于当时由于家庭原因,不在学校读书了号码也换了,导致忘记了此次的借款。该公司人员于今年7月份联系到我,让我还本金加利息、滞纳金8万多元!这个是否属于高利贷、校园套路贷?我能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培钧(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9-12-3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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