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货物,对方公司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屡次电话追讨一直无效,该如何处理?
协商不成,起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由此可见,销售方开具给购买方增票是法定义务。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个义务将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应当履行。
是否可以诉讼解决还是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学者说法不一,各地做法也不一致。
本律师认为,销售方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应当属于一种违约行为,购买人依法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违约赔偿并继续履行。
可以直接起诉他们。
直接起诉
实在没办法的话只能走起诉
很简单 去税务稽查大队举报就可以了 建议你们公司聘用法律顾问处理日常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