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亡职工死亡当月单位给其停缴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不予结算是否合法?
工亡职工死亡当月单位给其停缴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不予结算是否合法? 律师,您好!
我单位在2018年5月13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本单位业务员不慎在2018年5月18日在工伤数据库中将其做了减少(本月之前没有停缴过工伤保险,只是部分月份缴费没有当期缴费),同年9月邯郸市社保局认定该同志为工伤。2019年年初单位业务员到邯郸市工伤待遇处去申领该工亡职工的待遇时,工伤待遇处却说当月没有缴费所以不予结算(未出具不予受理的相关证明)。律师,这种情况下工伤待遇处不予结算的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栀子花开-1……(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9-12-28 09:36